我院2006级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生高春兴、刘爽二人不顾学校、学院及年级辅导员关于不得在寝室违章用电的再三强调,违反了严禁在寝室使用违章用电器具的相关管理规定,并被学校通报,给学院造成很坏影响。为了教育本人,警示和教育其他同学,经学工办研究决定,拟对上述二人给予如下处理:通报批评,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,每人罚款100元。 amjs澳金沙门欢迎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12月22日
版权所有©amjs澳金沙门(中国)有限公司-欢迎光临 吉ICP备06003538号地址: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amjs澳金沙门欢迎您 邮编130012电话:0431-85166347 传真:0431-85166347 邮箱:bschool@jlu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