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: 现将财务处发布的《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》转发给各位,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《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》 amjs澳金沙门欢迎您院办 2009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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